中新社重慶12月24日電(梁欽卿) 經中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,重慶市第五中級人民法院24日依照法定程序對黑社會性質組織組織者、領導者王平執行死刑。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。
罪犯王平,化名王澤雄,男,1959年11月4日出生于重慶市九龍坡區,高中文化,案發前住重慶市江北區。
重慶五中院審理查明,1995年前后,罪犯王平依托其注冊成立的王氏房地產有限公司、經營的家用電器門店、在渝中區菜園壩經營的成渝線客運業務,糾集多人為其收賬、看場子等,在菜園壩成渝線客運市場中逞強斗狠,進行違法犯罪活動,初步形成以王平為首的惡勢力團伙。
此后,王平以高額經濟利益為誘餌,直接或通過團伙成員糾集大量“兩勞”釋放、社會閑散人員,通過有組織地實施故意傷害、聚眾斗毆、敲詐勒索、尋釁滋事、開設賭場、非法拘禁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,逐步形成以王平為組織者、領導者的犯罪組織,成員先后共計40余人。
該組織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,稱霸一方,嚴重破壞了經濟、社會生活秩序。該組織直至2001年王平潛逃國外后潰散。2018年9月11日,王平被抓獲歸案。
重慶五中院依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》有關規定,以罪犯王平犯組織、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;犯故意傷害罪,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;犯聚眾斗毆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年;犯敲詐勒索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;犯尋釁滋事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;犯賭博罪,判處有期徒刑三年,并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;決定執行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,并處罰金500萬元人民幣。
宣判后,罪犯王平不服,提出上訴。經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,維持原判,并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。最高人民法院經依法復核,核準對罪犯王平的死刑判決。
在執行死刑前,法院依法安排罪犯王平會見了親屬,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。(完)
——刊發于泰國【京華日報】
審核:張霽雯